证券代码:300213 证券简称:佳讯飞鸿 公告编号:2022-032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佳讯飞鸿”)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济南铁路天龙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天龙”)的业务发展需要,为其向商业银行申请办理的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以被担保人与金融机构最终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最长不超过两年(含)。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2年4月2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为济南天龙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申请的《额度授信合同》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被担保方 | 债权人 | 本次担保 金额 | 签署日期 | 本次担保前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 | 本次担保后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 | 剩余可用担保额度 |
济南天龙 | 兴业银行 | 1,000 | 2022/8/3 | 0 | 0 | 3,000 |
注:担保余额指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金额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济南铁路天龙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2644062825
3、法定代表人:孙涛
4、成立日期: 1998年05月28日
5、注册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西路699号神思科技园研发生产楼1号楼4楼
6、注册资本:5,100万元
7、主营业务:研发、生产、销售:数字通信信号系统产品;批发、零售:
电子元器件及配件;计算机网络工程施工;电子设备技术服务;光通信及附属设备、电源设备、计算机网络设备、图像监控设备的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济南天龙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9、济南天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济南天龙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信息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数据 | 2022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345,900,009.61 | 339,810,327.93 |
负债总额 | 62,789,602.30 | 66,306,756.91 |
银行贷款总额 | 0.00 | 0.00 |
流动负债总额 | 60,280,938.93 | 63,840,408.89 |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0.00 | 0.00 |
净资产 | 283,110,407.31 | 273,503,571.02 |
主要财务数据 | 2022年1-3月(未经审计) | 2021年1-12月(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36,061,230.96 | 197,587,277.77 |
利润总额 | 11,265,720.93 | 31,074,031.25 |
净利润 | 9,606,836.29 | 26,645,298.02 |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2、保证人: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济南铁路天龙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4、被担保主债权: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具体约定每笔债务金额、债务履行期限及其他权利、义务的合同。
5、保证额度有效期: 2022年8月3日至2023年8月2日
6、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被担保方未提供反担保。)
7、保证额度:1,000万元
8、保证范围:
(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 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4)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5)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9、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
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度对外担保总额度为17,50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04%;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2,320.1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6%,均系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事项,无违规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相关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