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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药股份: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05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与业务发展需要,2022年8月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完善。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内容

修订前修订后
第十三条 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企业、技术服务及咨询、压力容器设计(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许可后经营);食品添加剂生产;化工产品(含津(开发)危化经字〔2019〕0003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经营范围)无储存设施经营;限分支机构经营:化学原料药、原料药、无菌原料药、中药材及中成药加工、医药中间体、化工原料、化妆品、生物柴油及相关技术和原辅材料生产加工;限分支机构经营:饲料添加剂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中西制剂药品生产(以上经营范围内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第十三条 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兽药生产;化妆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特种设备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中药提取物生产;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发酵过程优化技术研发;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特种设备出租;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条 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组织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公司为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第五章 党组织 第九十六条 建立公司党委、纪委,党委和纪委书记、副书记和委员职数,按照上级党组织的批复设置,公司党委和纪委的书记及委员的产生或任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并按照要求配备其他专职党务工作人员。 第九十七条 党委在公司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主要体现在: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重要决定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二)参与公司重大问题决策,支持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形成权力制衡、运转协调、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党管人才原则,建设高素质经营管理者队伍和人才队伍; (四)加强对公司领导人员的管理教育监督,健全完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促进权力依法按规运行; (五)加强对公司思想政治工作和工会、共青团组织的领导,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第九十八条 党委集体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集体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 第九十九条 党委研究决策公司下列事项: (一)公司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公司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事项;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公司干部进行任免和奖惩或按一定程序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人选;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人选进行考察和酝酿,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加强公司统一战线和群团等工作方 第五章 党的组织 第九十五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设立中共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第九十六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按上级党组织批复选举和产生公司党委的书记、副书记以及委员会委员。 第九十七条 公司党委的职权: (一)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履行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公司的贯彻执行; (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 (三)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组织职工代表大会的开展,充分调动职工工作和参与积极性; (四)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
面的事项; (五)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第一百条 党委参与决策公司下列事项: (一)公司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举措; (二)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 (三)公司生产经营方针的制定; (四)公司资产重组、产权变动、资本运作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特别是涉及“三重一大”“四资一项目”和担保、抵押等方面的事项; (五)公司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六)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所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 (七)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 (八)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九)制定公司在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公司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的重要措施; (十)其他应由党委参与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一百○一条 党委议事一般以会议的形式进行。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会议表决程序等按照党内有关规定执行。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健全并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并为其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五)研究讨论其他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事项。

经上述修改后,《公司章程》的条款编号及引用前文条款编号等作相应调整,《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变更后的内容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二、上网公告附件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2年8月)

特此公告。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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