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提名武胜先生为常务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阅被提名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
3.基于独立判断,同意公司聘任武胜先生为常务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
独立董事:俞雄 边泓 陈喆
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