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邢博越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1,918,8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27%。本次邢博越先生将持有的公司53,273,495股股票质押给江西省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金控”),本次股份质押后,邢博越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53,273,495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4.07%,占公司总股本的14.27%。
? 截止公告披露日,邢博越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01,960,3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32%。邢博越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公司股份53,273,495股,占其及一致行动人总股数的52.25%,占公司总股本的
14.27%。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公司于2022年8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质押登记及质押登记解除通知》(2022质冻0803-1),获悉公司实际控制人邢博越先生将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质押给江西金控,该股份质押已于当日办理完毕登记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本次股份质押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 比例 | 本次质押前累计质押数量 | 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已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 | 已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 未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 | 未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 |||||||
邢博越 | 71,918,810 | 19.27% | 0 | 53,273,495 | 74.07% | 14.27% | 0 | 0 | 0 | 0 |
杜玲 | 10,974,247 | 2.94%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杨蓓 | 10,545,559 | 2.83%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钟春华 | 8,521,696 | 2.28%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合计 | 101,960,312 | 27.32% | 0 | 53,273,495 | 52.25% | 14.27% | 0 | 0 | 0 | 0 |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公司实际控制人邢博越先生未来半年内到期的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对应融资余额0万元;未来一年到期(不含半年内到期)的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53,273,495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74.0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4.27%,对应融资余额17000万元。
邢博越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其还款的资金来源主要来自自有资金。
2、邢博越先生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实际控制人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 | 本次质押股数 | 是否为限售股(如是,注明限售类型) | 是否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质押融资资金用途 |
邢博越 | 是 | 53,273,495 | 否 | 否 | 2022年8月4日 | 2023年8月9日 | 江西省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74.07% | 14.27% | 经营资金周转 |
合计 | / | 53,273,495 | / | / | / | / | / | 74.07% | 14.27% | / |
(1)本次股权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本次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独立性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3)公司实际控制人邢博越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可能引发平仓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况,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质押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及网站为《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