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精达股份证券代码:60057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5号金丰城大厦2层A23楼
股份变动性质: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签署日期:2022年8月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声明
一、本报告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章程或其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本报告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声明 ...... 1
第一节 释义 ......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2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8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9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0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1
第一节 释义
为本报告表述方便,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上市公司/精达股份 | 指 |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
本报告书/报告书 | 指 |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安保险 | 指 |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特华投资 | 指 | 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广州特华 | 指 | 广州市特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华安保险,无一致行动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 |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 |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5号金丰城大厦2层A23楼 |
法定代表人 | 李光荣 |
注册资本 | 21亿 |
公司类型 |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27929528XP |
经营范围 | 各类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飞机保险、船舶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农业保险、财务损失保险、短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其他损失保险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办法定保险、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再保险业务;代理国内外保险公司办理检验、理赔、追偿等有关事宜;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
成立日期 | 1996年12月03日 |
经营期限 | 2053年11月22日 |
通讯地址 |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5号金丰城大厦2层A23楼 |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42,000 | 20.00% |
2. | 广州市泽达棉麻纺织品有限公司 | 31,020 | 14.77% |
3. | 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 | 26,250 | 12.50% |
4. | 湖南湘晖资产经营股份有限公司 | 25,500 | 12.14% |
5. | 北京国华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18,000 | 8.57% |
6. | 上海圣展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18,000 | 8.57% |
7. | 广州市鑫中业投资有限公司 | 15,600 | 7.43% |
8. |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5,000 | 7.14% |
9. | 广州市百泽实业有限公司 | 8,880 | 4.23% |
10. | 深圳市深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7,500 | 3.57% |
11. | 广州利迪经贸有限公司 | 2,250 | 1.07% |
总计 | 210,000 | 100%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员基本情况
公司 |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和地区居留权 | 长期居住地 |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赵 权 | 执行董事 | 男 | 中国 | 否 | 海口 |
李光荣 | 副董事长、执行董事 | 男 | 中国 | 是 | 深圳 | |
徐 军 | 副董事长、执行董事兼副总裁 | 男 | 中国 | 否 | 深圳 | |
童 清 | 执行董事兼总裁 | 男 | 中国 | 否 | 深圳 | |
李 晓 | 执行董事 | 男 | 中国 | 是 | 北京 | |
苏瑞华 | 非执行董事 | 男 | 中国 | 否 | 乌鲁木齐 | |
穆忠和 | 非执行董事 | 男 | 中国 | 否 | 北京 | |
阳 丹 | 非执行董事 | 女 | 中国 | 否 | 成都 | |
徐小奔 | 非执行董事 | 男 | 中国 | 否 | 武汉 |
金晓斌 | 独立董事 | 男 | 中国 | 否 | 上海 |
黄立君 | 独立董事 | 女 | 中国 | 否 | 北京 |
赵 然 | 独立董事 | 女 | 中国 | 否 | 北京 |
马 通 | 独立董事 | 男 | 中国 | 否 | 天津 |
胡志浩 | 独立董事 | 男 | 中国 | 否 | 北京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公司接股东海航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裁定《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需执行《重整计划》而将其股权结构调整为《重整计划》规定的股权结构。上述股份结构调整后,华安保险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状态,因此特华投资、广州特华与华安保险不再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无增持或减持计划。若未来相关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法定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特华投资、广州特华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份变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95,395,7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7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安保险与特华投资、广州特华不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对一致行动人关系认定的各种情形,亦不存在其他与公司相关的协议或安排,因此其一致行动关系解除。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受到限制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质押、冻结等受到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精达股份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本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日期:2022年8月2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询。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山大道北段 988 号 |
股票简称 | 精达股份 | 股票代码 | 600577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5号金丰城大厦2层A23楼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不变,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95,395,7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79%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特华投资、广州特华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不涉及股份变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 | 是 □ 否 ?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本页无正文,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日期: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