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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矿资本: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05

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二○二二年八月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公开、公正、合法有效,保证会议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须知,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1、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等证件,经查验合格后,方可出席会议。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以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3、大会正式开始后,迟到股东人数、股份额不计入表决权数。特殊情况下,应经董事会秘书同意并向鉴证律师申报同意后方可计入表决权数。

4、股东参加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法定权利,同时也应履行法定义务。事先准备并要求在会议发言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应当事先向董事会秘书进行登记,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会议进行中要求发言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应当先向会议主持人

提出申请,并经主持人同意后方可发言。

5、建议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前认真做好准备,每一股东或股东代表就每一议案发言不超过2次,每次发言不超过3分钟,发言时应先报所持股份数额和姓名。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6、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应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请根据公司《五矿资本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网络投票的内容进行投票。

7、谢绝到会股东或股东代表个人录音、录像、拍照,对扰乱会议正常秩序和会议议程、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有关部门处理。

8、公司聘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8月15日(星期一)下午 14:00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8月15日(星期一)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5号五矿大厦A336会议室;

三、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可炳先生;

四、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介绍到会人员情况;

五、大会推举记票、监票人员;

六、宣读投票表决办法;

七、宣读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6、《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7、《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的议案》;

8、《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1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3、《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八、发言、讨论;

九、股东及股东代表投票表决;

十、工作人员向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服务平台上传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结果,下载合并后的投票表决结果;

十一、监票、记票人统计表决票并宣布会议表决结果;

十二、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十三、与会董事签署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会议主持人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十四、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条件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和《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自查,认为公司已经符合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条件。此议案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此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二年八月十五日

议案二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和《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依照上述规定,公司制定了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方案,具体如下:

(一)发行优先股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种类为附单次跳息安排的固定股息率、可累积、不设回售条款、不可转换的优先股。

本次拟发行的优先股总数不超过 10,000.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0 万元,具体数额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董事长和总经理根据监管要求和市场条件等情况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或发行对象范围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是否分次发行

本次优先股将采取向不超过二百人的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在批文有效期内分期发行完毕,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董事长和总经理在发行前确认具体的发行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方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认购,亦不

通过资产管理计划等其他方式变相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认购。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优先股。

(三)票面金额、发行价格或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每股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00 元,按票面金额发行。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无到期期限。

(四)票面股息率或其确定原则

1、是否固定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采用附单次跳息安排的固定票面股息率。

2、调整方式

第1-3个计息年度优先股的票面股息率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董事长和总经理结合发行时的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公司具体情况以及投资者要求等因素,通过询价方式或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方式经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有关规定协商确定并保持不变。

自第4个计息年度起,如果公司不行使全部赎回权,每股票面股息率在第1-3个计息年度股息率基础上增加2个百分点,第4个计息年度股息率调整之后保持不变。

3、票面股息率上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发行时的票面股息率均将不高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跳息调整后的票面股息率将不高于调整前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如调整时点的票面股息率已高于调整前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则股息率将不予调整;如跳息后的票面股息率高于调整前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则调整后的

票面股息率为调整前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五)优先股股东参与分配利润的方式

1、固定股息分配安排

(1)固定股息的发放条件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有可供分配利润的情况下,可以向本次优先股股东派发按照相应股息率计算的固定股息。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涉及优先股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依照发行文件的约定,宣派和支付全部优先股股息。但若取消支付部分或全部优先股当年股息,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且公司应在股息支付日前至少10个工作日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通知优先股股东。

不同次发行的优先股在股息分配上具有相同的优先顺序。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的顺序在普通股股东之前,在确保完全派发优先股约定的股息前,公司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公司股东大会有权决定取消支付部分或全部优先股当年股息,且不构成公司违约。强制付息事件指在股息支付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向普通股股东支付股利(包括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2)减少注册资本(因股权激励计划导致需要赎回并注销股份的,或通过发行优先股赎回并注销普通股股份的除外)。

(2)股息支付方式

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优先股股息。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公司本次优先股发行的缴款截止日。

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优先股发行的缴款截止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应付股息不另计孳息。

优先股股东所获得股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优先股股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承担。

(3)固定股息累积方式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采取累积股息支付方式,即在之前年度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累积到下一年度,且不构成违约。

2、参与剩余利润分配的方式

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与剩余利润的分配。

(六)回购条款

1、回购选择权的行使主体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赎回选择权为公司所有,即公司拥有赎回权。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不设置投资者回售条款,优先股股东无权向公司回售其所持有的优先股。

2、赎回条件及赎回期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公司可根据经营情况于优先股股息发放日全部或部分赎回注销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赎回期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全部赎回之日止。赎回权具体安排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最终确定。

3、赎回价格及其确定原则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赎回价格为优先股票面金额加已决议支付但尚未支付优先股股息。

4、有条件赎回事项的授权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批准以及市场情况,全权办理与赎回相关的所有事宜。

(七)表决权的限制和恢复

1、表决权的限制

除以下事项外,优先股股东不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

(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

(2)公司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百分之十;

(3)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4)发行优先股;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涉及审议上述事项的,应遵循《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通知普通股股东的程序通知优先股股东,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与普通股股东分类表决,其所持每一优先股有一表决权,但公司持有的本公司优先股没有表决权。

上述(1)-(5)项的决议,除须经出席会议的公司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表决权的恢复

(1)表决权恢复条款

公司累计三个会计年度或连续两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自股东大会批准当年取消优先股股息支付的次日或当年不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之次日起,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与普通股股东共同表决。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的普通股表决权计算公式如下:

N=V/Pn

其中:V为优先股股东持有的优先股票面总金额;模拟转股价格Pn为审议通过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A 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其中: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4.98元/股。恢复的表决权份额以去尾法取一的整数倍。

(2)表决权恢复时模拟转股价格调整方式

在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之日起,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公司发行的带有可转为普通股条款的融资工具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等情况使公司普通股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表决权恢复时模拟转股价格的调整: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N+Q×(A/M)) /(N+Q)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模拟转股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Q 为该次增发新股或配股的数量,N 为该次增发新股或配股前公司普通股总股本数,A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M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新增股份上市前一交易日 A 股普通股收盘价,P1

为调整后有效的模拟转股价格。公司出现上述普通股股份变化的情况时,将对表决权恢复时的模拟转股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应信息披露。当公司发生普通股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及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优先股股东的权益时,公司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充分保护及平衡本次发行优先股股东和普通股股东权益的原则,视具体情况调整表决权恢复时的模拟转股价格,有关表决权恢复时的模拟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次优先股表决权恢复时的模拟转股价格不因公司派发普通股现金股利的行为而进行调整。

(3)恢复条款的解除

表决权恢复后,当公司已全额支付所欠应付股息,则自全额付息之日起,优先股股东根据表决权恢复条款取得的表决权即终止,但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后续如再次触发表决权恢复条款的,优先股股东的表决权可以重新恢复。

(八)清偿顺序及清算方法

公司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时,公司财产在按照《公司法》和《破产法》有关规定进行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类别及比例进行分配,在向股东分配剩余财产时,优先向优先股股东支付未派发的股息、《公司章程》约定的清算金额等,剩余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优先股股东持股比例分配。公司在向优先股股东支付完毕应分配剩余财产后,方可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剩余财产。

(九)信用评级情况及跟踪评级安排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具体的评级安排将根据境内相关法律法规及发行市场的要求确定。

(十)担保方式及担保主体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无担保安排。

(十一)本次优先股发行后上市交易或转让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不设限售期。

本次优先股发行后将按相关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转让,但转让范围仅限《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优先股转让环节的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应当与发行环节保持一致,且相同条款优先股经转让后,投资者不得超过二百人。

(十二)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偿还有息负债。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用自有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其他有息负债的,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十三)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优先股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此议案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逐项审议。

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二年八月十五日

议案三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事宜,编制了《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的公告》(临2022-036)。

此议案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十五日

议案四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2号——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此议案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十五日

议案五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

施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当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制作了《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填补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临2022-037)。

此议案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二年八月十五日

议案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摊

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要求,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了《关于确保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临2022-037)。

此议案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十五日

议案七

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

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歩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制定了《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

此议案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十五日

议案八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2号——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了《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临2022-038)。此外,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亦出具了《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35313号)。

此议案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十五日

议案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

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董事长和总经理,在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决议许可的范围内,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市场变化及监管部门审核意见等,对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及相关申请文件、配套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等)作出补充、修订和调整;

2、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及确定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方式(分期发行)、发行起止日期、票面股息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对象或发行对象范围等具体事宜;

3、开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以及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和公司及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等情形,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基础上,对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及其具体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所涉及的协议相关文件等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4、如国家法律法规、相关监管部门对优先股发行有新的规定或有相关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调整;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及本次发行的结果对《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相关条款做出适当及必要的修订,并报有关政府机构和监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及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政府机构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所需的变更、备案及登记等事宜;

6、签署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各项协议及文件;

7、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项,并根据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政策变化及有关监管部门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意见,对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作出补充、修订和调整;

8、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的优先股股份登记、挂牌、托管和转让交易等相关事宜;

9、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依照发行文件的约定,宣派、调整和支付优先股的股息;

10、办理与本次发行优先股相关的其他事宜;

11、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此议案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二年八月十五日

议案十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管控体系及上市公司监管体系相关规定,拟将“房地产项目的投资”从公司经营范围中删除。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公司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优先股发行方案,对《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建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董事长和总经理在《公司章程》修改完成后全权办理相关监管部门的核准及/或工商登记变更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依据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或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文字性修改)。

《公司章程》中第三条第三款的修改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优先股发行之日起生效,其他条款的修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公告》(临2022-038)。

此议案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十五日

议案十一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2年1月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对上市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的相关规则进行了修订。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并结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等相关规定,本着谨慎、适宜、必需的原则,公司拟对《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公告》(临2022-038)。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十五日

议案十二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结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公告》(临2022-038)。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十五日

议案十三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结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本着谨慎、适宜、必需的原则,公司拟对《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公告》(临2022-038)。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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