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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2-24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被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根据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四届十九董事会决议
公告(见 2012 年 1 月 18 日《上海证券报》),本公司于 2012 年 2 月 23 日上午
9:30 在合肥市高新区香樟大道 199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了 2012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曼青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
出席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推举,由董事宗伟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管人员参加了会议。
      本公司股份总数为 11760 万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
人,代表股份 57,426,66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8.83%。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为 57,426,666 股。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批准《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1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
      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1 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
一年,审计费用 25 万元。
      赞成票 57,426,66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赞成票占与会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本次股东大会经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
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本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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