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6 证券简称:*ST星星 公告编号:2022-089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概述
2022年5月25日,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萍乡中院”)裁定受理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星科技”或“上市公司”)重整一案,并于2022年5月26日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及2022年5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及《关于公司重整被法院指定管理人并启动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2022年7月28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同日,公司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5)及《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86)。
2022年8月3日,公司收到萍乡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2)赣03破4号之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萍乡中院裁定如下:
“一、批准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二、终止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二、重整计划与前次披露重整计划(草案)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于2022年8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
划》,其与公司于2022年7月13日披露的《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部分内容存在差异,差异内容及原因说明如下:
1、因分配给债权人的股票数量最小单位为1股,按照“进一法”修正了重整计划“摘要”中星星科技向核心子公司提供股票的数量,即:“八、……星星科技在本次重整中将通过资本性投入、提供财务资助等方式向萍乡触控及深圳精密提供135,374,426.55元货币和191,138,302股股票,向星珠精密提供28,547,399.53 元货币和6,536,201股股票”。
2、因星星科技重整债权申报截止日为2022年7月15日,管理人根据最新的债权申报及审核情况对重整计划“二、资产负债情况(二)负债情况”以及“四、债权分类和调整方案(一)债权分类方案”进行更新。
3、根据产业投资人立马车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出具的《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发展的承诺函》,进一步在重整计划“六、经营方案(二)重整后经营方案3.电动车业务的经营方案”中明确了立马车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承诺。
4、对重整计划“七、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及“九、其他说明事项”的相关内容予以细化和增补,包括:增加“执行措施”、细化“偿债资产的预留、提存和处理”、修正“关于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的表述,以及增加“转让债权的清偿”。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4日披露的《关于重整计划草案与重整计划修订内容的说明》。
三、执行重整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1、萍乡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公司将对现有业务进行梳理,通过整合优质资源、淘汰落后产能、拓宽销售渠道、加强成本控制、强化研发创新、优化用人机制等方式对公司现有业务及资产进行有效处置和整合;公司将有效配置资源,聚焦具备良好盈利能力和市场前景的业务,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同时,通过投资建设电动车智能制造产业园集群、注入电动车资产及融资支持,使星星科技资产状况得以改善,重塑其信用体系,恢复持续经营能力,重回良性发展轨道。
2、若公司重整计划顺利执行,将会化解公司的债务危机,公司执行清偿债务的行为将对公司2022年度的净资产和净利润产生影响,具体数据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3、若公司重整计划顺利执行,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股本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
四、风险提示
1、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若公司不能执行或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0.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追溯重述后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1年8月24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1年度审计结果表明公司未出现《上市规则》第10.3.10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任一情形,根据《上市规则》第10.3.6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触及《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2年4月28日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证监会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被认定构成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公司将触及《上市规则》第10.5.1条规定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强制退市的风险。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2022)赣03破4号之一】;
2、《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3、《关于重整计划草案与重整计划修订内容的说明》。
特此公告。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