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票质押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张崇舜先生直接持有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92,82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5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崇舜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为48,060,000股,占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1.78%,占公司总股本的23.56%。
? 张崇舜先生、陈玉英女士和永州舜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州舜德”)为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三方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131,110,000股,陈玉英女士及永州舜德不存在股份质押的情况,张崇舜先生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48,060,000股,占其与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总数的36.66%,占公司总股本的23.56%。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3日接到股东通知,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张崇舜先生在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部分股份质押的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 | 本次质押股数(单位:股)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质押融资资金用途 |
张崇舜 | 是 | 12,000,000 | 否 | 否 | 2022年8月2日 | 2024年8月2日 |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2.93% | 5.89% | 偿还债务 |
合计 | - | 12,000,000 | - | - | - | - | - | 12.93% | 5.89% | - |
2、以上被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情况。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玉英女士及永州舜德不存在股份质押的情况,张崇舜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存在部分股票质押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单位:股) | 持股比例 | 本次质押前累计质押数量(单位:股) | 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数量(单位: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已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 | 已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 未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 | 未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 |||||||
张崇舜 | 92,820,100 | 45.50% | 36,060,000 | 48,060,000 | 51.78% | 23.56% | 0 | 0 | 0 | 0 |
永州舜德 | 18,399,900 | 9.02% | 0 | 0 | 0.00% | 0.00% | 0 | 0 | 0 | 0 |
陈玉英 | 19,890,000 | 9.75% | 0 | 0 | 0.00% | 0.00% | 0 | 0 | 0 | 0 |
合计 | 131,110,000 | 64.27% | 36,060,000 | 48,060,000 | 36.66% | 23.56% | 0 | 0 | 0 | 0 |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控股股东张崇舜先生持有的在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36,06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38.8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7.68%,对应融资额为1.5亿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质押外,控股股东没有其他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的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来源为自有资金、投资收益及持有股份分红等,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 2、控股股东张崇舜先生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张崇舜先生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亦不存在需履行的业绩补偿业务。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