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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美尚: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03

债券代码:112604.SZ 债券简称:17美尚01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2022年8月

重要声明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美尚生态”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债券受托管理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平安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7美尚01”,债券代码:112604.SZ)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格式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次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涉及发行人相关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

发行人于2022年7月29日披露了《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2),发行人控股股东王迎燕女士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82022018号)。因控股股东王迎燕女士涉嫌操纵证券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2年7月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王迎燕女士立案。

具体内容详见《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2),平安证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平安证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要求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并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平安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17美尚01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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