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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锦科技: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23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04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23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伍青、徐永涛、董恺瀚先生,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认真审阅,就2022年8月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23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一)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二)本次董事会提名的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蔡卫东、姚可、董军、王明、张波、刘树武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结合其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我们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一)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二)本次董事会提名的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徐永涛、董恺瀚、刘巧云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徐永涛、董恺瀚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巧云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结合其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我们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在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伍 青徐永涛董恺瀚

二○二二年八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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