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4日以书面方式向各监事发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22年8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丽美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审核,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要求,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因此,同意《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二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