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4日以书面方式向各董事发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22年8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6人,实际参加董事6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许文显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全票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于2022年8月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二、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的意见,于2022年8月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