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议案4、5均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本次应选董事5人,非职工代表监事3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7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30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南区粤兴六道六号中科纳能大厦A区8A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鉴于公司股票已被深交所摘牌终止上市,且截至目前尚未完成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两网和退市公司板块的挂牌转让,此次股东大会无法提供网络投票服务)。
4、召集人: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骆睿先生
6、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人,代表股份230,946,2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1418%。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7、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8、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议案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30,946,2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30,946,2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议案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230,946,2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证券代码:400126证券简称:华讯退主办券商:长城国瑞公告编号:2022-01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议案4《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骆睿先生、刘定国先生、胡谋先生、李承刚先生、代燕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4.01选举骆睿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表决情况:同意230,946,2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4.02选举刘定国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表决情况:同意230,946,2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4.03选举胡谋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表决情况:同意230,946,2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4.04选举李承刚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表决情况:同意230,946,2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4.05选举代燕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表决情况:同意230,946,2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议案5《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监事的议案》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黄志杰先生、郭增宏先生、张伟波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5.01选举黄志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表决情况:同意230,946,2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5.02选举郭增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表决情况:同意230,946,2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5.03选举张伟波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表决情况:同意230,946,2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陈特、徐方莹
3、结论性意见:锦天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