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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久科技:关于对林章威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02

关于对林章威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林章威,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经查明,林章威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9年11月1日,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久科技”)与林章威签署《股权收购协议》,购买林章威所持福建省闽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保信息”)

71.26%的股份,同时林章威将该股权收购款中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购入恒久科技股票,并就闽保信息2019年至2024年业绩作出承诺,其中,承诺2019年至2021年累计实际净利润不低于6,560万元。2020年3月3日,恒久科技披露《关于签署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称,林章威就前述安排涉及买入的股份作出承诺,自股份购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

让;自股份购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减持股份数额不超过购买股份总数的20%;自股份购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累计减持股份数额不超过购买股份总数的40%;自股份购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累计减持股份数额不超过购买股份总数的60%;自股份购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累计减持股份数额不超过购买股份总数的80%;剩余股份可在股份购买完成之日起60个月之后进行转让。

恒久科技2022年4月23日披露的《关于福建省闽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显示,闽保信息2021年度实现的归属于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360万元,2019年至2021年累计实现净利润-329万元,未实现业绩承诺,应补偿现金4,857.38万元,占恒久科技2021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6,346万元绝对值的29.71%。截至目前,林章威尚未履行业绩补偿承诺。

自2022年1月28日至2022年2月15日期间,林章威因司法裁定累计执行恒久科技股份205.85万股,于5月19日又因司法裁定执行恒久科技股份72,179股,合计卖出金额1,536.62万元,违反前述关于“自股份购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减持股份数额不超过购买股份总数的20%”的承诺。恒久科技就上述减持情况于2022年2月19日和5月2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被动减持股份的公告》。

林章威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3.4.1条、第7.7.5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3.2.3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以下处分决定:

对林章威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林章威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8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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