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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03

我们作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或“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拟提交长安汽车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联营企业增资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本人提交了上述议案的相关资料,我们详细审阅了上述资料,基于我们独立判断,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向联营企业增资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坚定长安汽车品牌向上战略,同时有助于阿维塔科技在资本和资源上的整合,增强阿维塔科技发展潜力和发展活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出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公司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签字页)

独立董事:

任晓常卫新江曹兴权
杨新民李克强丁 玮
汤谷良张 影

2022年8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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