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 [编号] 号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6月16日先后披露的《2021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关于募集资金使用违规的补充说明公告》显示,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3月31日审议通过使用不超过3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但在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前,公司已在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期间使用2.89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时,在2021年4月至6月期间,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金额超出审议额度1.3亿元。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6.3.5条、第6.3.9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