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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光科技: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03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推荐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被推荐的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向董事会提交了符合董事任职资格的被推荐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3、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4、未发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石向才先生、曹汉君先生、石晓霞女士、叶忠松先生、施鹏先生、何成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田永顺先生、娄亦捷先生、吴凤陶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电光科技

独立董事 王裕康 孙乐和 黄乐晓

2022年8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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