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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云: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将被司法处置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03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将被司法处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8月1日,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的股东赛伯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伯乐集团”)通知,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将被司法处置,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赛伯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持股情况

截止2022年7月29日,赛伯乐集团持有公司股份68,093,3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79%。赛伯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吉林省卓创众银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云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宁波赛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持有公司股份83,246,5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97%。

3、股份来源:2016年非公开发行认购股份

二、本次将被司法处置的股份相关情况

赛伯乐集团因与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融资业务发生法律纠纷,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申请处置持有公司6809.34万股股份以清偿到期债务。目前,法院已经准备启动相应司法处置程序。

三、本次司法处置的影响和风险提示

1、截止本公告日,赛伯乐集团持有的上述质押给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6809.34万股股份尚未被司法处置,后续将被司法处置。司法全部处置后,赛伯乐集团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赛伯乐集团一致行动人吉林省卓创众银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云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宁波赛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截止本公告日仍持有公司合计15,153,19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18%。

2、如赛伯乐集团因被司法处置导致其拥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发生变动,公司将督促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赛伯乐集团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处置,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直接重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赛伯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及质押冻结表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8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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