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拟放弃参股公司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资料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持有光正燕园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正燕园健康”)10%股份,现光正燕园健康拟引入其他投资者,由股东上海光正健康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光正燕园健康20%的股权转让给华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光正燕园健康21.65%的股权转让给上海邦屿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上述股权转让后,公司持有光正燕园健康的股权比例不变。公司拟放弃上述股权的优先认购权。因上述股权转让双方与公司均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放弃权利构成关联交易。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我们认为引入其他投资者有助于光正燕园健康增强投资实力,降低融资成本。公司与光正燕园健康继续合作有利于公司深入落实“聚力眼科医疗业务”的战略规划。本次交易后公司对光正燕园健康的持股比例不变,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亦不构成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本次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此页无正文,为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葛坚 YAN,Aimin 郑石桥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