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2022年1月18日至2022年7月1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期间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自查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内部报告等阶段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不存在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或者泄露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