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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达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特华投资)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03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精达股份证券代码:60057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8号楼10层8-33-1126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广州市特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白云区解放北路1382号1104房

股份变动性质: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签署日期:2022年8月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声明

一、本报告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章程或其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本报告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声明 ...... 1

第一节 释义 ......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2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4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5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6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7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8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9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0

第一节 释义

为本报告表述方便,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上市公司/精达股份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报告书《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特华投资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广州市特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华安保险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特华投资,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为广州特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8号楼10层8-33-1126
法定代表人王力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722609766H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接受委托对企业进行管理;投资策划及咨询服务。
成立日期2000年6月28日
经营期限2000年6月28日至长期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8号楼10层8-33-1126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李光荣49,30098.6%
2.王力5001%
3.方胜平2000.4%
总计50,0001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名称广州市特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广州市白云区解放北路1382号1104房
法定代表人张博
注册资本21,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08257581R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服务;企业自有资金投资。
成立日期1998年1月22日
经营期限1998年1月22日 至 无固定期限
通讯地址广州市白云区解放北路1382号1104房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李光荣18,48088%
2张博2,52012%
总计21,0001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员基本情况

公司姓名职务性别国籍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和地区居留权长期居住地
特华 投资王力执行董事、经理中国中国
方胜平监事中国中国
广州特华张博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中国中国
李辉军监事中国中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接华安保险通知,因其股权结构调整,华安保险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李光荣先生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状态,因此特华投资、广州特华与华安保险不再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根据2021年11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32号),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实际控制人李光荣先生将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数量不超过83,333,333股,批复有效期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后未来12个月内,在上述批复有效期内,上市公司择机启动发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实际控制人李光荣先生认购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将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除上述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华安保险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份变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特华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特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86,000,0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3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特华投资、广州特华与华安保险不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对一致行动人关系认定的各种情形,亦不存在其他与公司相关的协议或安排,因此其一致行动关系解除。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受到限制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中有233,000,000股被质押。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受到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精达股份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本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盖章):广州市特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日期:2022年8月2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询。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 开发区黄山大道北段 988 号
股票简称精达股份股票代码60057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8号楼10层8-33-1126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3号612单元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不变,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286,000,057股,持股比例:14.33%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华安保险解除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不涉及股份变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是 □ 否 ?
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本页无正文,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日期:2022年8月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盖章):广州市特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日期:2022年8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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