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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晟智能: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03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28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并确认,会议于2022年8月2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孙建国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切实需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获取一定的资金回报。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3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实现公司自有资金的有效利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收益,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收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3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2年8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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