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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弘1: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02

公告编号:2022-018证券代码:400071 证券简称:中弘1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成立日期:(2013年1月18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0层2206首席合伙人:王增明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60人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403人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84)人

最近一年收入总额(经审计):58,951.01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43,830.09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9,428.4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6)家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2)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序号 行业门类 行业大类

公告编号:2022-018C38 制造业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E48 建筑业 土木工程建筑业A01 农、林、牧、渔业 农业F52 批发和零售业 零售业I63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服务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序号 行业门类 行业大类C38 制造业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I6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F51 批发和零售业 批发业L7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商务服务业M74;M75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传输

专业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3,233.93)万元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收费:(2,529.56)万元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6)家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6,486.45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0000万元中审亚太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业保险的购买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中审亚太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

施5次和自律监管措施1次。

序号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文号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名称

行政监管措施机关

行政监管措施日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130号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吕淮海、胡涛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深圳证监局 2020-7-16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119号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吕淮海、张建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深圳证监局 2021-11-16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224号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吕淮海、范晓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上海证监局 2021-12-3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会计监管部股转会计监管函[2021]9号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吕淮海、张建华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全国股转公司会计监管部

2021-12-27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4号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袁振湘、倪晓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北京证监局 2022-1-20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7号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臧其冠、刘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四川证监局 2022-3-7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艳生,中国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1年起从事审计业务,曾主持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及大中型国企专项审计,从业经历30 年,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吴贺民,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主持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大中型国企的财务报表审计及专项审计,从业经历25年,具有多年证券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质量控制复核人:崔江涛,中国注册会计师,具有多年项目实践

经验,曾主持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大中型国企的财务报表审计及复核业务,具有丰富的项目风险控制能力。

2、诚信记录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艳生、吴贺民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审亚太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2021年度)审计收费1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15万元。

上期(2020年度)审计收费5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55万元。

审计费用以行业标准和市场价格为基础,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1 年

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无法表示意见

不存在已委任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被立案调查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主动辞任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加入拟变更的会计师事务所

√实际控制人、股东或董事提议或自身发展需要

□满足主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的规定

□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

□其他原因

(三)挂牌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已与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先沟通,征得其理解和支持。公司对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相关审计业务所必须的执业资格和专业人员,具备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是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审计需求。因此,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鉴于公司实际状况,为更好的推进公司审计工作的开展,经综合评估,公司拟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通过了解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认为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资质条件。因此,我们同意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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