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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深圳市易联技术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02

深圳市易联技术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315号

深圳市易联技术有限公司:

你公司持有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未名医药”)25,204,000股,占总股本比例为3.82%。2022年7月30日,你公司通过未名医药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称,你公司于7月28日与未名医药股东绍兴金晖越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绍兴金晖”)、陈侃、嘉悦(上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悦上海”)、王东虎、吕莹莹及嘉联一号私募基金管理人深圳嘉联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签署《授权委托书》或《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委托协议”)。委托方将其合计持

有的未名医药66,953,732股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你公司行使,委托期限为委托协议生效之日起36个月。委托协议生效后,你公司合计控制未名医药92,157,732股对应的表决权,占总股本比例为13.97%,你公司成为未名医药控股股东,未名医药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刘祥。6名委托方中,绍兴金晖、陈侃、嘉

悦上海、王东虎所持未名医药股份已全部质押。未名医药持股比例第一大的股东高宝林于7月25日出具《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承诺自承诺函出具之日36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

我部对上述事项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及财务顾问认真核查并对以下事项作出说明:

1、根据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为你公司接收未名医药其他股东的表决权委托,不涉及股权交割或资金交付。请说明本次委托表决权的具体目的,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并对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第八十三条的规定自查并逐项说明,自上述表决权委托生效之日起,你公司与委托方是否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如是,请说明一致行动关系的期限及后续安排,如否,请提供充分、客观证明材料。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请结合表决权委托及持股比例等情况,说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情况及依据。请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意见。

3、根据报告书,你公司控股股东曲水格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水格立”)的原控股股东深圳通用互联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与深圳天安生物产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安生物”)和岳家霖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曲

水格立99.90%和0.01%的股份分别转让给天安生物和岳家霖。你公司实际控制人于2022年6月和2022年7月分别变更为刘萌和

刘祥。请补充披露天安生物从事的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具体财务数据、最近三年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以及对未名医药控制权稳定性和经营稳定性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意见。

4、你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 8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2年8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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