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业务相关会计估计的公告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业务相关会计估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业务相关会计估计概述
1、新增业务相关会计估计的原因
公司基于在消费电子零部件领域深耕多年积累的生产、制造和管理能力,切入了电子雾化器及相关配件生产业务,该项新增业务自2022年起为公司带来相应的收入。该项新增业务截至2022年7月8日的主要订单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40)。
与公司主营的马达、结构件及盖板玻璃业务主要服务于智能手机及其周边硬件不同,电子雾化器及相关配件生产业务为电子烟相关的非手机业务,为匹配该项业务的发展规模及业务特性,客观、公允地反映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新增电子雾化器相关业务应收款项账龄组合的会计估计。
2、新增业务相关会计估计内容
公司本次新增电子雾化器相关业务的应收款项按照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对应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进行确定,具体情况如下:
账龄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3个月以内(含3个月,下同) | 0.00% |
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 | 1.00% |
6个月以上-1年以内 | 5.00% |
1-2年(含2年) | 10.00% |
2-3年(含3年) | 30.00% |
3年以上 | 100.00% |
3、新增业务相关会计估计执行日期
本次新增业务相关会计估计自2022年4月1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新增业务相关会计估计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会计估计基于公司新增业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新增业务相关会计估计采用未来适用法,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不产生影响,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新增业务相关会计估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新增业务相关会计估计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新增业务相关会计估计事项经公司于2022年8月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结果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本公司《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新增业务相关会计估计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相关会计估计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新增业务相关会计估计的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新增业务相关会计估计是根据公司新增业务的实际情况作出,相关会计估计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新增业务相关会计估计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