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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泽股份: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02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5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泽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原持有西安新鸿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新鸿业”)10%股权,经公司2019年9月30日召开的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与控股股东万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泽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万泽鸿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泽鸿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西安新鸿业10%股权转让给万泽鸿业,股权转让价格为9002.46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以及相应变更财务资助事项的公告》、《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80、082)。其后,因西安新鸿业的原因导致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的工商变更手续迟迟无法完成,《股权转让协议》至今尚未履行完毕,且考虑到西安新鸿业的相关房地产开发项目已取得一定进展,未来将产生较大投资收益,经公司与万泽鸿业协商,拟终止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解除协议》(以下简称“《解除协议》”)。

鉴于本次交易对方万泽鸿业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终止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万泽鸿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深圳市万泽鸿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新洲社区新洲南路3183号新洲花园大厦A座2401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杨竞芳

5、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MW0U26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8、主要股东:万泽集团持股100%。

9、实际控制人:林伟光。

10、万泽鸿业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1、经查询,万泽鸿业未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

1、《股权转让协议》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解除,自解除之日起,《股权转让协议》中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双方互不追究对方因未履行《股权

转让协议》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2、万泽股份在本协议生效后一个月内,将万泽鸿业已支付的第一笔股权转让款人民币肆仟伍佰玖拾壹万元整(¥:4591万元)一次性退回至万泽鸿业指定的收款账户,万泽鸿业确保该账户的真实性、合法性和一致性。

3、万泽鸿业收到上述万泽股份退回的款项后,《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自行终止,若有未尽事宜,将另行协商,另行签署相应协议。

4、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万泽股份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5、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经双方股东大会/股东会/股东审议或决定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万泽鸿业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后,公司仍持有西安新鸿业10%股权,鉴于西安新鸿业的相关房地产开发项目已取得一定进展,未来将给公司带来较大投资收益,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产生积极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鉴于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无法按《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履行,且西安新鸿业的相关房地产开发项目已取得一定进展,未来将产生较大投资收益,公司收回西安新鸿业10%股权,有利于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我们同意将本次终止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与万泽鸿业就西安新鸿业10%股权转让事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法按约定履行,且西安新鸿业的相关房地产开发项目已取得一定进展,未来将产生较大投资收益,经公司与万泽鸿业协商,拟终止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终止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后,公司仍持有西安新鸿业10%股权,预计未来产生的投资收益将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与万泽鸿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解除协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3、《股权转让协议之解除协议》。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8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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