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在认真询问、积极调查与沟通的基础上,现就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秦伟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其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能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秦伟先生目前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向公司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在上述候选人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周玉华、宁清华、王岩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