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580 证券简称:恒盛能源 公告编号:2022-030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名称:2*25MW三期热电联产技改扩建项目(以下简称
“三期项目”)
?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截至2022年7月20日,三期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共计2,355.87万元,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84号)批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8.3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9,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4,750,000.00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4,250,000.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8月13日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45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
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2×25MW三期热电联产技改扩建项目 | 36,320.00 | 12,500.00 |
2 | 集中供压缩空气工程项目 | 13,925.00 | 13,925.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 10,000.00 | 10,000.00 |
合计 | 60,245.00 | 36,425.00 |
三、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三期项目已于2020年12月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正常投产运行,鉴于三期项目的工程质保金和部分合同尾款已大部分支付完毕,公司拟将三期项目予以结项。截至2022年7月20日,三期项目募集资金使用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已使用募集资金 | 累计收到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净额 | 节余募集资金 |
三期项目 | 125,000,000.00 | 102,187,078.99 | 745,818.71 | 23,558,739.72 |
四、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截至2022年7月20日,三期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355.87万元,其中账户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收益74.58万元。
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主要系三期项目于2018年10月开工建设,开工时间较早。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同时,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
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节约了项目建设费用。
五、募投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将三期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2,355.87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后,将上述资金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并办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三期项目尚未支付完成工程质保金和部分合同尾款,在满足相关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时,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
六、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七、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08月0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将三期项目结项并将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投项目实际推进情况及需要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该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三期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将三期项目结项并将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25MW三期热电联产技改扩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使用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25MW三期热电联产技改扩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8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