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8月1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8月1日,并同意以19.49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6名激励对象授予
168.4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何文龙、赵波、陈彦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