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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帆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02

独立意见

作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帆医疗”)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黄婕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董事会秘书岗位职责的要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公司关于董事会秘书的提名方式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聘黄婕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相关授权的独立意见

蓝帆(香港)贸易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1亿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及等值外币)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子公司的发展需求,有利于保证子公司发展必要的资金,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子公司蓝帆(香港)贸易向银行申请授信事项。

三、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胜军 董书魁 宫本高

二〇二二年八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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