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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钢包装: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02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包装”或“公司”)于2022年8月1日召开六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2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2.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10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22年1月13日,实际控制人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出具《关于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公司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

4.2022年1月20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5.2022年1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2022年1月21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09名激励对象授予2,784万份股票期权;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为9.53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6.2022年2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相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手续。

7.2022年8月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

根据《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应对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相关规定如下:

若在股票期权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其中,公司派息时,行权价格的调整方式为:P=P0-V,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故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后的计算公式为P0-V=调整前的行权价格9.53元-每股的派息额0.12元=9.41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我们同意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实施了2021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对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符合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公司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结论性意见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价格调整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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