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宝莫矿业有限公司(下称“成都宝莫”)与关联方成都磐石矿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磐石矿业”)拟共同投资醴陵市日景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目标公司”)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该关联投资事项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目标公司已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审计、评估,交易定价遵循了公正、合理的原则,公司与目标公司及其原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对其利益倾斜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正常开展。关联方磐石矿业拟以合法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不存在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谋取属于上市公司商业机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综上,我们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童利忠 郭忠林 李 宁
2022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