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10号)核准及瑞士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的22,833,400份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s,以下简称“GDR”)已于苏黎世时间2022年7月28日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对应的新增基础证券为114,167,000股公司A股股票。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总数变更为1,778,874,835股。
鉴于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为符合本次发行后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及授权,经董事长决定,现对《公司章程(草案)》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的具体内容见本公告附件。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及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自2022年7月28日起生效。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2年7月修订)全文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日
附件:
公司章程条款变更对照表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三条 公司于2006年9月2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00万股,并于2006年10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于2022年【】月【】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份全球存托凭证(以下简称“GDR”),按照公司确定的转换比例计算代表【】股A股,2022年【】月【】日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 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则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公司不得修改本章程中的前款规定。 | 第三条 公司于2006年9月2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00万股,并于2006年10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22,833,400份全球存托凭证(以下简称“GDR”),按照公司确定的转换比例计算代表114,167,000股A股,2022年7月28日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 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则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公司不得修改本章程中的前款规定。 |
第五条 公司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566号,邮政编码:230051,电话:【】,传真号码:【】。 | 第五条 公司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566号,邮政编码:230051,电话:0551-62100213,传真号码:0551-62100175。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78,874,835元。 |
第二十二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股份总数为【】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公司现股本结构为:普通股【】股,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占【】%; | 第二十二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股份总数为1,778,874,835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公司现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
境外投资人持有的GDR按照公司确定的转换比例计算对应的A股基础股票为【】股,占【】%。 | 1,778,874,835股,其中,A股股东持有1,664,707,835股,占93.58%;境外投资人持有的GDR按照公司确定的转换比例计算对应的A股基础股票为114,167,000股,占6.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