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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色母: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02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我们作为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2,72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流动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72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周奇嵩、于卫星、包建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一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名:

二〇二二年八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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