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要求和《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
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综合考虑了公司整体规划,符合公司聚焦主业,集中优势资源发展主营业务的举措,有利于公司尽早收回投资,获得投资收益。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 鹏) (张 艳) (张友法)
2022年0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