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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楚电子: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02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唐晔先生、代田田先生、卢琳先生、万章先生、谢淼先生关于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通知。鉴于各方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已到期,各方续签了新的《一致行动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背景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唐晔先生、代田田先生、卢琳先生及万章先生及谢淼先生分别持有公司29,400,000股股份、22,995,000股股份、19,950,000股股份、17,850,000股股份和12,600,000股股份,对应持股比例分别为20.15%、15.76%、13.67%、12.23%和8.63%。唐晔先生、代田田先生、卢琳先生、万章先生及谢淼先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协议有效期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满三年止。鉴于公司股票于2019年8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原《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基于共同理念,经充分沟通协商,唐晔先生、代田田先生、卢琳先生、万章先生及谢淼先生于2022年8月1日续签了

《一致行动协议》。

二、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唐晔 乙方:代田田 丙方:卢琳 丁方:万章 戊方:谢淼(以上各方合称为“各方”,单称为“一方”)

1、各方作为公司的股东,具有一致的企业经营理念和共同的利益基础,各方共同确认,自公司成立至今,各方一直彼此信任、密切合作,在公司历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各方均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在此基础上达成了一致意见,在事实上实现了对公司经营的共同控制。

2、基于一致的企业经营理念、共同的发展目标和共同的利益基础,为维护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性、保持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各方将继续在涉及公司的经营发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由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保持一致行动。

3、本协议有效期三年,自2022年8月8日起至2025年8月8日止;有效期满后,各方如无异议,自动延期三年。

4、本协议一经签署即不可撤销,除非本协议所规定的期限届满。

三、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唐晔先生、代田田先生、卢琳先生、万章先生及谢淼先生,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8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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