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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德鑫泰: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02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和《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基于独立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认真了解和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关联方、任何非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22年6月30 日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2022年半年度,公司能够认真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二、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

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半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因此,我们对以上事项表示同意。独立董事:胡 静陈来鹏

2022年8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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