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70 证券简称:中科三环 公告编号:2022-044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配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配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184.7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03号)核准,公司获准向原股东配售15,978万股新股。公司于2022年2月23日完成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0,525,773股,发行价格为4.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77,365,978.50元,扣除发行费用11,577,624.56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65,788,353.9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配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2月25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2)第110C000099号《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均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2月11日披露的《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扣除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建设项目 | 项目具体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 |
1 | 宁波科宁达基地新建及技改项目 | 宁波科宁达工业有限公司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扩产改造项目 | 9,492.10 | 9,492.10 |
宁波科宁达和丰新材料有限公司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扩产改造项目 | 7,929.32 | 7,929.32 | ||
宁波科宁达鑫丰精密制造有限公司磁性材料机加工项目 | 7,365.58 | 7,365.58 | ||
宁波科宁达日丰磁材有限公司磁性材料电镀园区项目 | 14,213.00 | 14,213.00 | ||
小计 | 39,000.00 | 39,000.00 | ||
2 | 中科三环赣州基地新建项目 | 年产5,000吨高性能烧结钕铁硼磁体建设项目(一期) | 50,000.00 | 33,000.00 |
- | 合计 | 89,000.00 | 72,000.00 |
根据本次配股发行结果,本次配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6,578.84万元,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额使用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建设项目 | 项目具体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 |
1 | 宁波科宁达基地新建及技改项目 | 宁波科宁达工业有限公司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扩产改造项目 | 9,492.10 | 9,492.10 |
宁波科宁达和丰新材料有限公司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扩产改造项目 | 7,929.32 | 7,929.32 | ||
宁波科宁达鑫丰精密制造有限公司磁性材料机加工项目 | 7,365.58 | 7,365.58 | ||
宁波科宁达日丰磁材有限公司磁性材料电镀园区项目 | 14,213.00 | 14,213.00 | ||
小计 | 39,000.00 | 39,000.00 | ||
2 | 中科三环赣州基地新建项目 | 年产5,000吨高性能烧结钕铁硼磁体建设项目(一期) | 50,000.00 | 27,578.84 |
- | 合计 | 89,000.00 | 66,578.84 |
三、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5月7日,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9,922.09万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建设项目 | 项目具体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拟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金额 | 占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比例 |
1 | 宁波科宁达基地新建及技改项目 | 宁波科宁达工业有限公司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扩产改造项目 | 9,492.10 | 9,492.10 | 2,815.95 | 2,815.95 | 29.67% |
宁波科宁达和丰新材料有限公司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扩产改造项目 | 7,929.32 | 7,929.32 | 2,890.83 | 2,890.83 | 36.46% | ||
宁波科宁达鑫丰精密制造有限公司磁性材料机加工项目 | 7,365.58 | 7,365.58 | 4,677.88 | 4,677.88 | 63.51% | ||
宁波科宁达日丰磁材有限公司磁性材料电镀园区项目 | 14,213.00 | 14,213.00 | 6,237.43 | 6,237.43 | 43.89% | ||
小计 | 39,000.00 | 39,000.00 | 16,622.09 | 16,622.09 | 42.62% | ||
2 | 中科三环赣州基地新建项目 | 年产5,000吨高性能烧结钕铁硼磁体建设项目(一期) | 50,000.00 | 27,578.84 | 3,300.00 | 3,300.00 | 11.97% |
- | 合计 | 89,000.00 | 66,578.84 | 19,922.09 | 19,922.09 | 29.92% |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各项发行费用总额为1,157.76万元,其中通过募集资金直接扣除或支付的发行费用为895.13万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为
262.63万元。
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以自筹资金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 拟置换金额 |
保荐费用 | 141.51 | 141.51 |
律师费用 | 28.30 | 28.30 |
审计费用 | 35.85 | 35.85 |
印花税 | 0.37 | 0.37 |
信息披露费用 | 56.60 | 56.60 |
合 计 | 262.63 | 262.63 |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为262.63万元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六、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配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184.7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184.7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184.7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关于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2)第110A013921号)。会计师事务所认为:中科三环公司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截至2022年5月7日止中科三环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中科三环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五)《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科三环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