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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环保: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公司委托贷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01

证券代码:301175 证券简称:中科环保 公告编号:2022-009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公司委托贷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环保”或“公司”)于2022年7月3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公司委托贷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30,000.00万元(含本数)的募集资金(不含超募资金)向控股公司委托贷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20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67,219,884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82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02,779,956.88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2,606,271.8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50,173,685.00元,其中超募资金为人民币160,173,685.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7月4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当日出具《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721.9884万股后实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399号)。公司(含控股公司)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1晋城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51,660.4834,000.00
2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设绵阳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62,410.9525,000.00
3海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43,004.4935,000.00
4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25,000.0025,000.00
合计182,075.92119,000.00

目前,相关募投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用途未发生重大变化,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项目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存在重大困难的情况。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投项目建设。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公司委托贷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上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分别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晋城中科绿色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城中科”)、控股子公司三台中科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台中科”)和全资子公司海城市中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城中科”),考虑到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及实施募投项目的控股公司资金需求,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上述控股公司委托贷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以保证项目建设进度。

上述委托贷款总额度不超过30,000.00万元(含本数)的募集资金(不含超募资金),贷款期限自实际贷款之日起5年,贷款利率为银行5年期LPR利率,贷款利息自实际贷款发生之日起计算。控股公司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分期、提前或到期一次性偿还贷款。公司将就委托贷款具体事宜与控股公司签署《借款协议》,并授权经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实施委托贷款具体事宜。各控股公司委托贷款金额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主体拟委托贷款金额
1晋城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晋城中科10,000.00
2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设绵阳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三台中科4,000.00
3海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海城中科16,000.00
合计30,000.00

四、本次委托贷款对象基本情况

(一)晋城中科

企业名称:晋城中科绿色能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500080966373P法定代表人:王建江成立日期:2013年10月24日注册资本:13,000.00万元注册地址:山西省晋城市城区泽州路3869号恩泰NEO商务中心7层711室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餐厨垃圾处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热力生产和供应;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晋城中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2021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经审计)
总资产38,244.72
净资产10,121.85
净利润-137.87

(二)三台中科

企业名称:三台中科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22MA666LH79K法定代表人:姜松成立日期:2017年12月12日注册资本:18,723.285万元注册地址: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北坝镇水文村四组、七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固体废物治理;热力生产和供应;供暖服务;市政设施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餐厨垃圾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股权结构:公司持股95%,绵阳宏达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三台中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2021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经审计)
总资产60,706.78
净资产16,310.48
净利润-360.32

(三)海城中科

企业名称:海城市中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381MA10H95H7G法定代表人:冯立新成立日期:2020年7月21日注册资本:12,900.00万元注册地址: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牌楼镇研发中心三楼30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海城中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2021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经审计)
总资产22,272.63
净资产9,392.89
净利润-69.85

五、本次委托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公司委托贷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晋城中科和海城中科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三台中科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三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六、本次委托贷款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股东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晋城中科、三台中科、海城中科均已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序号开户主体银行名称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晋城中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城泽州路支行145145130013000290484
2三台中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台支行121276298449
3海城中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鞍钢支行0704024019200089913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3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公司委托贷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30,000.00万元(含本数)的募集资金(不含超募资金)向控股公司晋城中科、三台中科、海城中科委托贷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其中晋城中科委托贷款不超过10,000.00万元,三台中科委托贷款不超过4,000.00万元,海城中科委托贷款不超过16,000.00万元。授权经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实施委托贷款具体事宜。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31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公司委托贷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公司委托贷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公司委托贷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公司委托贷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前述控股公司委托贷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公司委托贷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公司委托贷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公司委托贷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公司委托贷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721.9884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399号)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7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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