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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01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文件,听取相关说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现就《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定的《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合理有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拟定的,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员工的积极性,实现股东、公司和经营管理团队三方利益的有效结合;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并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耿成轩、罗军舟、刘晓星

2022年8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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