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谱尼测试: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01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以下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调查并仔细阅读了相关专项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半年度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披露情况一致,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对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除半年报中“第六节、十二、2、重大担保”中披露的事项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刘卫东 唐学东

2022年7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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