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 314 号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7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投资吴江电子元器件及3C产品数智仓储基地项目的公告》《关于子公司投资合肥新站显示玻璃物流分拨基地项目的公告》《关于拟与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关于拟与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称,拟建设电子元器件及3C产品数智仓储基地、玻璃物流分拨基地、新能源汽车供应链物流基地和生产性供应链配套基地(以下统称“基地项目”),投资总金额合计
22.5亿元。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问题进行核查并作出说明:
1. 请结合与上述各项拟建设基地项目相关行业的市场发展情况、公司开展相关业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规模、市场份额、行业竞争、客户分布、新客户开拓、对公司业绩贡献等)、公司现有物流基地建设及运营情况、本次拟建设基地项目规划的运营模式及预计业务规模情况等,说明你公司投资建设上述基地项目的必要性及合理性、是否与你公司相关业务规模相匹配。
2. 请结合你公司资产负债情况、可动用货币资金情况、经营现金流状况、公司融资渠道和能力状况等,具体说明筹集上述投资款的
初步规划,并分析上述大额投资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状况等可能产生的影响。
3. 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8月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我部提醒,上市公司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2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