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2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董事会同意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3,7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2018激励计划的234名激励对象,因公司2020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未达到“目标增长率”,董事会同意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52,6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2018激励计划的218名激励对象,因公司2021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未达到“目标增长率”,董事会同意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62,080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
根据以上议案,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68,380股,完成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968,380股,公司的股份总额由863,657,021股变更为862,688,641股,公司的注册资本由863,657,021元变更为862,688,641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