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能更加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2022年4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为进一步加强对应收款项的管理,匹配公司业务发展规模及业务特性,更加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公司管理层重新综合评估了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应收款项回款周期、结构以及历史坏账核销情况,同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拟对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的估计按照当期客观情况进行变更。
2、变更前的会计估计
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采用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
账龄 | 应收款项预计信用损失率(%) | 其他应收款预计信用损失率(%) |
1年以内(含1年) | 5.00 | 5.00 |
1至2年(含2年) | 20.00 | 20.00 |
账龄 | 应收款项预计信用损失率(%) | 其他应收款预计信用损失率(%) |
2至3年(含3年) | 40.00 | 40.00 |
3至4年(含4年) | 60.00 | 60.00 |
4至5年(含5年) | 80.00 | 80.00 |
5年以上 | 100.00 | 100.00 |
3、变更后的会计估计
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采用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
账龄 | 应收款项预计信用损失率(%) | 其他应收款预计信用损失率(%) |
1年以内(含1年) | 1.00 | 5.00 |
1至2年(含2年) | 30.00 | 50.00 |
2至3年(含3年) | 50.00 | 70.00 |
3至4年(含4年) | 100.00 | 100.00 |
4至5年(含5年) | 100.00 | 100.00 |
5年以上 | 100.00 | 100.00 |
4、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公司此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2、公司基于2022年3月31日应收款项的余额及账龄结构为基础进行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余额较执行前减少11,059.06万元,上述影响额全部结转当期损益,在扣除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后,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增加9,386.38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最终具体影响金额以2022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管理需求,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会计估计变更后能够更加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