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监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现就公司2022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及2022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监管指引2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的方式征求公司员工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意见,董事会结合相关意见拟定《2022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2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制定程序合法、有效。两期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审议2022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2022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2022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及2022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2022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2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本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实施2022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及2022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有
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综上,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2022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及2022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公司2022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及2022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