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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隆活塞: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29

公告编号:2022-080证券代码:833455 证券简称:汇隆活塞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为: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公司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8月15日9:3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2年8月14日15:00—2022年8月15日15:00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证券代码证券简称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833455汇隆活塞2022年8月9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

本公司聘请的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七)会议地点

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八)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将作为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报文件。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2-045)。

(二)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2-045)。

(三)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形成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并上市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四)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制订了《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五)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预案的议案》

为了维护公司本次股票上市后股价的稳定,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维护公司形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订了《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

(六)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七)审议《关于公司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下回购股份和赔偿投资者损失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规定,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作出了《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赔偿损失的承诺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下回购股份和赔偿投资者损失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52)。

(八)审议《关于公司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出具相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宜出具了有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出具相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九)审议《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约定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和监管等方面的三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十)审议《关于聘请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聘请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聘请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人律师;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

(十一)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方案,公司拟定了公司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该章程在公司发行上市后生效,现行公司章程将同时废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草案)(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 2022-054)。

(十二)审议《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18)《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制度(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19)《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20)《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21)《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22)《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印鉴管理制度(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23)《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制度(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十三)审议《关于制订〈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现拟定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现行公司相关制度将于公司在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同时废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披露的《监事会议事规则(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2-057)。

(十四)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

(www.neeq.com.cn)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2-045)。

上述议案存在特别决议议案,议案序号为(一)(二)(三)(四)(五)(六)(七)

(八)(十一);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一)(二)(三)(四)

(五)(六)(七)(八)(十二);

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上述议案存在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议案序号为(一)。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

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二)登记时间:2022年8月15日9:00-9:30

(三)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刘迪;联系地址: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钢铁路76号;联系电话:0411-39246098;联系传真:0411-39246098;邮政编码:

116600。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五、风险提示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根据公司已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和《2021年年度报告》,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3,619.29万元、3,296.17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19.97%、17.93%,符合《上市规则》第2.1.3条规定的进入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挂牌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上市规则》第2.1.4条规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

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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