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基于独立判断,就该次会议上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审阅《关于聘请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中介机构的议案》具体内容,我们认为,公司拟聘请的中介机构具备提供保荐、承销、法律和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保荐、承销、法律和审计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同意将《关于聘请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介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艳、高文晓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