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相关文件已于2022年7月30日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条件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等相关公告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