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
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鉴于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形。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共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监管函1份,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7月30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101号),就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要求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公司高度重视深交所监管函提出的问题,按照深交所的要求,已及时整改,督促相关人员吸取教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履行好勤勉尽责的义务。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30日